个人信息泄露报告的情况说明

个人信息泄露报告的情况说明,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

  信息在互联网搭建起的沟通之桥上穿梭、交互,每天难以

记数。其中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过程中,带给大家的安全焦虑却在加重。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其中重要内容之一是引导“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湖南省消保委在3月15日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详细公布对湖南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态度、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的调查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给出中肯建议。

  你的信息保护意识,强烈吗?

  你会有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吗?65岁的李玲阿姨的经验是:在保健品体验店填写联系方式时有意填错一个数字,药店办的会员卡用的自己的姓名先生的联系方式。

  她的做法代表了近半数受访者的心态。《报告》调查对象覆盖了全省14个市州,回收的有效样本有4590份。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的自我评价”项,认为自己“意识很强”以及“意识较强”的消费者达到49.20%。34.10%的消费者认为“意识较弱”,9.43%的认为没有这方面的保护意识。

  “前两年出门不带手机,没有出行消费不畅快感。今天,拿个手机走天下,手机几乎适应于我们生活的绝大部分场景。如何在使用手机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似乎是一门必修课。”80后公司高管刘女士随口罗列出保护个人信息常用的办法:不在网吧等公共场合的电脑上输入账号信息、银行业务回执单不随意丢弃、不安装来路不明的APP、定期更改密码或者设置复杂密码,等等。这每一条,每一名消费者都感同身受。

  《报告》显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财务相关信息是消费者更加关注的个人信息类别。其中58.95%认为“身份证号”更重要。39.87%关心“手机号码”安全。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35.75%认为指纹、掌纹与掌形、虹膜、脸像、声纹、签名、DNA等个人生物特征的信息越来越重要。

  值得思考的是,一方面消费者希望保护个人信息,但53.4%的消费者不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报告》指出,去年11月份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不得向用户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等,但在实务操作中,大数据杀熟如何定义、如何取证、如何确定侵害金额、如何确定处罚尺度等问题都困扰着消费者和执法者。而加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办法出台,有利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执法者、信息处理者、消费者等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违规事件的处罚尺度,尽快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

  别人擅动你的个人信息,同意吗?

  自从在手机上搜索了婴儿用品,各种购物APP就主动“跳”到自己的眼前,还有各种网店的花样诱惑自己点击的短信发到手机上。宝妈吴群想知道,是谁知道了她的手机号码,商家的这种频频骚扰有没有违法。

  手机成为连接世界的工具,提供着信息传递的便利时,你对其信息采集的容忍度有几多?《报告》显示,43.31%消费者担忧会造成个人信息被泄露。

  与此同时,39.06%的消费者认为信息持有者在收集其个人信息时应当进行知情同意告知,35.64%的消费者认为用途正当则可不必告知,25.12%的消费者认为“随意,不用告知”。

  消费者似乎是在矛盾中接受信息的被采集,例如,我们今天出行必备的健康码、行程码等。正如参加座谈会的大多消费者主张的那样:信息持有者在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进行知情同意告知,告知使用目的、用途,让其享有信息使用的知情权和同意权。

  相应的,62.29%的消费者主张“对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主体进行公开曝光”,43.16%的消费者甚至认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赔偿受害人”。

  刚看完房,就收到各种卖房促销电话;孩子上个小学,培训班机构的电话能打到孩子大学毕业。“当前技术的发展,使得获取个人信息非常容易。应当加大对违法使用个人信息和贩卖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事法律咨询工作的黄辉的这一主张说出了消费者们的心声。

  《报告》建议,对个人数据处理者分级监管,推行适度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来加重侵害者的赔偿负担,同时使被侵害方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提升被侵害方的维权意愿。

  个人信息被侵犯,维权不?

  互联网时代信息是一种资源、一种商业机会,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无处不在,尤其在金融、保险、酒店、房地产等行业是重灾区。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泄露了,您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网络调查和拦截式访问中有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经历的消费者中,35.49%的消费者表示“没有投诉过”;11.28%的消费者“向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10.82%的消费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过”;4.51%的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过。

  网络调查中,当个人信息被侵犯时,消费者没有进行维权的原因主要是“资金等个人利益没有损失”,占比54.64%;其次是“不知道如何维权”,占比51.55%;41.24%的消费者认为“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还有21.13%的消费者认为“维权成功也没什么好处”。

  与此同时,消费者认为在个人信息被侵犯后进行投诉或维权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精力、时间成本太高”和“程序太复杂”,占比分别为42.70%和41.01%;其次是“找不到源头,不知道该投诉谁”、“举证困难”、“投诉无门,找不到管理部门”,占比均在30%以上。

  《报告》建议,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实务性工作中,消费者由于分散性高、专业能力有限、信息不对称以及侵害损失难以估计等特点,难以作为维权活动的主体,从这一角度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国家保护为基础,在立法和行政上,给予消费者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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